烟台这名副县级干部受贿,获刑三年零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9-06-23 22:09:07
记者从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12月11日,招远市原副县级干部王国峥涉嫌受贿罪一案,在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宣判,王国峥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根据此前报道,王国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他人钱财,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国峥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烟台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于2018年6月移交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烟台市检察院将该案交由牟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牟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延杰作为案件承办人,全面细致的审查了案卷,对案件事实、量刑情节进行审查认定,并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对案件定性及量刑发表了公诉意见,法院予以全部采纳,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王国峥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齐鲁晚报记者 崔岩 马云云
根据此前报道,王国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他人钱财,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国峥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烟台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于2018年6月移交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烟台市检察院将该案交由牟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牟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延杰作为案件承办人,全面细致的审查了案卷,对案件事实、量刑情节进行审查认定,并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对案件定性及量刑发表了公诉意见,法院予以全部采纳,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王国峥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齐鲁晚报记者 崔岩 马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