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动真格”

发布时间:2019-06-23 21:49:16

  烟台市对拟任命的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以及市人社局局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等1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2名市人大代表担任“监考官”现场监考。凡任必考,不参加考试不提请任命、考试不合格暂缓任命,成为烟台市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硬杠杠”。
  烟台市坚持把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以考促学,促进“关键少数”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更好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目前,全市累计有80余名领导干部参加了考试,形成了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局面,有效促进了法治政府示范创建。
  一是明确考试对象,提请任命必过“考试关”。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依法须由常委会任命的其他人员,都必须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确因重要公务无法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人员,专门组织任前“补考”。
  二是精编考试内容,分类命题体现“个性化”。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必备的法律知识作为考试重点,包含了《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行政诉讼法》等,“法检”工作人员还分别增加了《法官法》《检察官法》,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分类定制考卷,有针对性地检验了拟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是周密组织考试,闭卷答题配备“监考官”。通过闭卷考试和人大代表监考的方式严肃考风考纪。考前7日向拟任命人员发放考试复习大纲,考前2日通知具体时间、地点,答题时限为120分钟,违反考场纪律者,取消其考试成绩。
  四是严格结果运用,成绩合格方能“上会审”。坚持把任前法律考试成绩作为进入依法任命程序的前置条件,凡考试不合格的暂缓任命。考试成绩将以书面形式通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并存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档案,使任前考试成绩真正成为“硬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