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龙任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发布时间:2019-06-23 22:06:06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5号)

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江敦斌的提请,于2019年6月18日任命:

王兴龙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武静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

慈勤哲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鲁晓辉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守远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

王振明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光星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栾海宁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纪晓静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陈业胜、王艳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武静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慈勤哲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光星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鲁晓辉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郝严卫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王守远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傅光波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公告。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