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龙任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发布时间:2019-06-23 22:06:06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5号)
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江敦斌的提请,于2019年6月18日任命:
王兴龙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武静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
慈勤哲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鲁晓辉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守远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
王振明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光星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栾海宁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纪晓静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陈业胜、王艳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武静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慈勤哲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光星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鲁晓辉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郝严卫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王守远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傅光波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公告。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6月18日